一、收件:
审批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流程: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通知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
1.能够当场处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反之则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进行审核。
三、审核:
审查标准:
1.申请公司机构章程;制度是否合理;
2.是否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至少5名,省辖市级至少三名,县级至少两名;
3.是否具有办公场所的所有,租赁证明,办公面积是否大于50平方米;
4.是否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5.是否具有营业执照;
6.公司拟开展的业务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四、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
五、送达:
办理结果: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审查标准:申请人前往成都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结之后,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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