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角度而言,因为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安全性要求,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并予以完善规范,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以这个角度来看,农村自建房应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农村自建房的要求及特点看,施工人员不仅要提供劳务,还要利用自己的设备和技术按照房主的要求完成施工,农村自建房也是一个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农村自建房的施工人员多是个体从业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通常都是与房主达成口头建房协议即开始施工。在此种现实情况下,并不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当农村自建房行为发生纠纷时,通常将农村自建房行为界定为承揽合同或者雇佣合同。
在农村自建房过程中,多数施工人员缺乏相关安全防范意识,施工行为也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致人损伤事件,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根据《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农村 自建房
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房屋紧挨着邻居王某家后院,未预留通风采光空间。王某建房时也寸土不让,将墙体与高某家墙体紧靠,两家的通风、采光均受到影响,都要求对方拆除部分房屋以恢复通风、采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构筑房屋时均应当给予相邻人通风、采光、通行等便利。因此,高某及王某应该承担共同责任,各自拆除影响通风、采光部分的建筑物。农村 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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