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成都市审批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成都市审批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10-13 09:48:18     0

成都市审批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成都市图书零售批发经营许可证的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

面议 信息有效期:长期有效

详细介绍

成都市审批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成都市图书零售批发经营许可证的设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成都市图书零售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服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sulu.net/gy/2946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审批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速录网(SuLu.net)提醒您:交易时请核实对方资质,对于过大宣传或承诺需谨慎!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