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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电禁止未经报备擅自开展微短剧业务

北京广电禁止未经报备擅自开展微短剧业务

北京正德祥企业策划事务所      2024-02-24 15:32:18     0

北京广电禁止未经报备擅自开展微短剧业务;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北京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报备要求:内容

面议 信息有效期:长期有效

详细介绍

北京广电禁止未经报备擅自开展微短剧业务;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北京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报备要求:



内容概要填写要求:



(1)写明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



(2)故事完整,叙事流畅,逻辑清晰;



(3)字数在1500至3000字之间;



(4)错字连篇,逻辑混乱,重复粘贴凑字数等情况,不符合报备要求,退回修改。



思想内涵填写要求:



思想内涵如实填写节目所表达的主题,体现的价值观,且与内容概要保持一致,字数不少于300字。



规划备案资质机构备注如何填写?



(1)审核意见为“需修改片名”重新申报的节目,需备注原节目名称;



(2)特殊题材节目如有协审意见,可备注说明;



(3)没有可填“无”。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准入证明,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手续和要求:



1.申请材料: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节目信息展示方法,节目执照经验及管理规定等资料。



2.申请流程: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者首都之窗一网通办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栏目在线申请。



3.审核要求: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北京影视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原文链接:http://www.sulu.net/gy/15501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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